書畫拍賣市場面臨誠信危機
2005年1月中旬,韓美林發現北京榮寶拍賣公司準備在2005年迎春書畫拍賣會上拍的《八駿圖》署名為“韓美林”,但自己根本就沒有創作過此幅作品,便進一步了解了榮寶以前的拍賣成交情況,發現僅2004年北京榮寶拍賣公司就拍出了12幅自己從未創作卻署名為“韓美林”的假畫,于是向榮寶方面送達了一份完整的假畫清單,并要求提供委托人信息。榮寶方面的反映是撤拍了《八駿圖》,但認為自己有對買家和賣家保密的義務,并表示按照《拍賣法》的有關規定,自己并不承擔責任。目前,北京榮寶拍賣品公司有關負責人已經與韓美林進一步接觸,而工商部門也已介入此事展開調查。同時,這一事件也使人們再次關注中國書畫拍賣市場的誠信度。
拍賣贗品是否免責?
當前,拍賣商拍出假畫后被買家或被冒名者追究責任的事件頻頻出現。在此類事件發生時,拍賣商大多認為根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只要自己沒有承諾拍品確系真品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對于拍賣商一再聲稱自己無須承擔因拍出假畫而導致侵權責任的說法,記者采訪了法律界人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認為,就拍賣行的責任來說,應在拍賣前對上拍物品有一個認定,如果應該認定出來而沒有認定出來是贗品的話是過失,如果明知是贗品仍然以真品的名義銷售則是故意,這兩種情況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沒有能力看出來就沒有過錯的了,尤其是有的贗品任何拍賣機構都鑒定不出來,這時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只能依靠購買者自己鑒定。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根據當前法律以及拍賣業的特殊之處,暫時無法因此追究拍賣商的責任。中國文物學會理事、中國文物學會民間收藏委員會副會長趙榆認為,拍賣公司對于拍品的真偽不作擔保,已經是文物藝術品拍賣行業通用的“霸王條款”。目前拍賣公司都是由業務員來征集不同類型的拍品,但拍賣界在拍品征集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固定的程式,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和標準。國畫大師李苦禪之子、著名畫家李燕也對記者表示,現在有的拍賣公司惟利是圖,明知是假也賣,不顧消費者的權益,并且已經形成了造假販假一條龍,很多畫家、書法家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很不完善,拍賣公司一拿出“保密”兩字,就只能作罷。
六十一條是否應當修改?
隨著中國收藏市場的興旺,買家投入的資金如滾雪球般飆升,一場拍賣會上數次出現百萬、千萬成交價格的情形已經屢見不鮮。如果一旦發現贗品,雙方勢必就是否賠償產生糾紛,《拍賣法》第六十一條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有的專家認為,拍賣不保真固然是國際慣例,但應該看到國際上最知名的兩大拍賣行——佳士得和蘇富比都已經多年拒絕接受中國書畫作品的委托,這足以說明我國現在的書畫造假是何等猖獗。在這種情況下,行業道德自律已經不再具有有效約束力,應在立法上明確拍賣公司有鑒定責任,建議對《拍賣法》第六十一條進行修改。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用立法手段來追究拍賣商的責任并不現實,況且目前對于這類行為已經有了一定的制約方式。廣東保利拍賣行有限公司藝術品文物部林經理告訴記者,有些舊畫,像張大千等名家的作品,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的一些權威專家都會出現分歧,確定不了真偽。而且,為了保證買家的利益,在拍賣界有些不文的行規,比如說如果買家覺得自己拍得的東西有問題,他就必須找到兩個以上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成員出具鑒定證明,才能對外公布此件拍品為贗品。對于確實是贗品的,拍賣行可以協助買家將拍品退給賣家委托方,但這還有一個時效性的問題,一般一年為有效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拍賣公司就概不負責了。
書畫拍賣市場面臨誠信危機?
書畫造假在中國歷史悠久,名家作品一向是造假者鎖定的目標,而目前以書畫作品為主體的拍賣市場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在這種情況下,類似事件的發生將給中國書畫拍賣市場帶來更多的不和諧音,這勢必要求拍賣業出臺更強有力的措施與規范。
對此,接受采訪的專家也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憂慮。趙榆的說法較有代表性,他說,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生產的假貨危害無窮,既損害了真正文物藝術品的價值,又坑害了收藏者的利益。當前買家如果買到贗品就只能自認倒霉,但是如果一個拍賣公司推出的拍品中假貨占的比例過大,就會失去收藏家的信任,而拍賣公司失去的信用過多,其結果就只能是倒閉。中國的拍賣市場從形成到發展只有短短10年,紅火局面也只有兩三年的時間,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如果假貨上拍得不到有效遏制,勢必對整個拍賣發展帶來極大沖擊。
他還認為文物鑒定是一門科學,鑒定家所具有的技能是從事其他藝術門類的人員不能取代的。因此,作為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當務之急是提高業務人員的鑒定水平,健全公司鑒定把關的規章制度,有的公司多年來一直堅持行之有效的“一票否決制”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當然,買家也要提高自己的文物鑒定水平,更是杜絕上當受騙的好辦法?磥,只有拍賣商和買家兩方面同是提高水平,讓造假者失去市場,才能保證中國書畫拍賣市場的健康發展。